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老师:

  接教育部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现将新修订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发放给你们,请各部门、老师积极学习办法内容,主动适应新变化和新要求,体现我校特色和优势,组织2015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前期筹备工作。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新修订办法规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新增设“青年科学奖”,授予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高校不超过40岁的青年教师,并提出了相应的提名要求,请校内广大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准备相关材料,积极寻求提名途径,参与申报该奖项。

  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见东北大学科技处网站:

http:/kjc.neu.edu.cn/business/website/mainPageIndex.do?actionType=showArticleView&articleId=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