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教师普通话水平培训及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高等学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经与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协商,辽宁省语言文字应用中心将为我校教师单独组织2015年教师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3月29日(周日)9:00

2.培训地点:采矿学馆409室

(二)测试时间、地点

1.测试时间:4月7日(周二)下午

2.测试地点:计算中心

二、有关要求

1.请各部门将汇总的报名表加盖部门公章报人事处培训科,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和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存储格式为JPG,照片尺寸为390×567像素,文件必须小于1M,并用身份证号命名),发送至邮箱neu81236@163.com

2.对于首次参加培训和测试的教师免收测试费。参加培训和测试教师可自愿购买教材,教材费25元。

3.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26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报送人事处培训科(综合楼1308房间),联系电话:81236。

三、其他说明

主管部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时,不要求副教授以上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具有普通话证书,相关人员可以结合自身需要决定是否参与普通话水平培训及测试。

 

附件: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 

 人事处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