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关于选派第三批赴滇西挂职干部的通知》(教人司[2015]56号)精神和要求,学校拟选派2名干部到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和保山市昌宁县挂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
保山市昌宁县副县长1名;
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副县长1名。
二、选派人选条件
选派人选应为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吃苦精神、奉献精神和较强沟通协调能力,踏实肯干、作风过硬的优秀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副处级干部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身体健康。
另外,根据普洱市镇沅县的工作需求,工作(专业)与旅游文化、工业产业发展、城乡规划的挂职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挂职干部管理
1.挂职期限原则上为1年(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
2.干部挂职期间所挂任的职务职级,在挂职结束后不再保留。
3.干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和选派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为主。挂职干部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行政职务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4.干部挂职期间参加挂职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挂职单位做出鉴定,选派单位进行考核挂职干部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5.干部挂职期间,学校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并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四、相关工作
1.报名推荐。报名人员请将报名表(纸质、电子版)于3月24日12:00前报党委组织部(主楼1317房间)。联系人:穆艳爽,电话:87319。电子报名表发送至邮箱:mysh@mail.neu.edu.cn。
2.确定人选。申报人选经党委组织部初审后,由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人选,报送教育部。
相关附件:
滇西地区挂职干部报名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15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