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第二次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相关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根据东北大学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2018年第二次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一、申请考核制工作小组和监察小组
申请考核制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学院成立专门的考核工作小组和监察小组,对学院考核工作进行全面考核与监督。
二、综合考核方式
1.第二次申请考核制考核内容
第二次申请考核制考核综合考核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学院在一级或二级学科内成立由5名及以上教授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过程严格进行记录并妥善留存。面试过程全程录音,所有材料收缴留存备案。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三个部分。
(1)专业基础知识部分考核:以笔试的形式进行考核,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备注:科学技术哲学考试科目在《哲学概论》与《科技概论》中任选一科即可。
(2)科研能力部分考核:以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考生需要在面试时提交3000-5000字科研报告,并制作ppt进行10分钟汇报,考核时间不低于20分钟,满分100分。
(3)综合素质部分考核:以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和理解水平、外语口语和阅读水平、语言表达、交流沟通等能力,考核时间不低于20分钟,满分100分。
2.考核时间
(1)申请考核制的外语笔试考核由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考核时间安排详见东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2)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注:学院综合考核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3000-5000字科研报告并准备ppt对科研报告进行汇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拟录取规则
(1)按照确保招生质量、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和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的基本原则进行拟录取。
(2)申请考核制考生综合考核各部分成绩≥60分,未达到者不予录取。申请考核制考生如不符合外国语免考条件(详见东北大学《关于东北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办法》),须参加学校外国语笔试考核并达到划定的合格要求,未达到者不予录取。在合格考生范围内,按照学科考生综合成绩(专业基础知识部分考核成绩+科研能力部分考核成绩+综合素质部分考核成绩)进行排名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学科内未有合格考生,该学科招生计划将调整到其他学科,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过程,并接受申请者的质疑。
举报电话:024-83656128
五、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东北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办法》。
本实施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5月22日

